近日,赫章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该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发出检察建议,督促该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,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。
据悉,该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,辖区部分网吧、KTV存在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现象。为进一步规范娱乐场所管理,维护社会公共利益,根据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性场所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该院在充分调查取证后,依法及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,督促该局依法履职,加大对辖区娱乐场所监督管理、定期巡查等工作力度,对违法违规经营依法惩处。
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三十六条规定: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。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,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,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;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,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。(徐茂鹏 罗顺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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